立法防沉迷手机?既要合理 也要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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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有全国政协委员表示,针对当前学生沉迷手机的问题,自己将在提案中建议立法加以防范。
这算得上是一个“老提案”了。
早在2010年,陕西、山东等地的地方两会上,就有委员提出过相同内容的提案。当年,陕西政协委员、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杨维平曾建议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他认为,“如果不卡住手机黄毒的传播渠道,对于这些身心还在发育的孩子们来讲,那影响会是灾难性的。”
近10年过去了,杨老师担心的“灾难”没有出现。在手机日益成为信息传播主流工具的同时,国家对网络大环境的治理手段日益成熟,“扫黄打非”取得极大进展。而且,手机更不断衍生出支付、导航、定位等功能,已经全面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可以说,一个成年人,只要处于正常生活状态,那就无法离开手机。而未成年人的世界里,手机也早已登上C位。
但是,建议立法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的声音这10年来也从未断过。从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出发,这样的提议有其客观理由。毕竟,10年来,“上课玩、下课玩、自习玩、走路玩、吃饭玩、睡觉玩……”这样的现象已是越演越烈。
不过,是否一条法规就能解决所有问题?都知道,如果没有相应处罚规定,那法规等于是一纸空文。如果立法,对于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情况如何处罚,谁来执行?去年,教育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发布后,各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禁止手机进入中小学生课堂的规定文件纷纷出台,其中,《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规定,如果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就“实行统一保管”。其实,很多人对此有疑问:保管是否等同于没收?没收由谁执行?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
很多持禁用立场的人,喜欢举法国为例。的确,在这个问题上,一向先锋的法国又走在了前面。去年,法国通过了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法案,并于9月开学时正式生效。
按照新规,3岁至15岁的学生无论在课堂还是课外活动时均不得使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各种有上网功能的通信设备。对于法国在这个“世界性难题”上的先行一步,人们当然乐观其成。但是,止于目前,还没有看到关于这条法规执行情况的公开报道,是否奏效不得而知。
代表、委员的提案,总是反映着民情社意。一系列关于建议立法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的提案,代表了一种深刻的社会焦虑。对这种焦虑,其实我们并不陌生。比如二十年前对电视沉溺的焦虑,十年前对网络语“崛起”的焦虑。如今,电视的功用已经逐步被电脑、被手机替代,而网络语,则不仅登上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更被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屡屡用及。
其实,无论汽车、电视还是手机,这些现代科技与工业的伟大发明,都曾为人追捧和质疑,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兴盛、泛滥和成熟。它们都是我们在漫长的现代文明进程中由此及彼的渡船。沉舟侧畔,有消解,也有重建。
文丨文今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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