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工商局拒发执照致企业破产,山东这家酒企索赔7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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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企业改制私营企业过程中,山东临沂市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走向了破产。
究其原因,原副厂长马春涛认为是当时工商局不给办理营业执照,涉嫌行政违法所致。
“没有营业执照就相当于没有了经营主体,生产的酒精原料都是从越南、缅甸进口的,需要提前拿执照到外贸部门办理合同,无照经营是违法的。”马春涛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2002年被迫停产到现在已经拖欠银行利息4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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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厂址一片荒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裁定,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河东区工商局机构改革而成)不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目前马春涛作为原告方起诉原河东区工商局赔偿7176万元的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
2019年12月19日,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网站发布通报称,针对案件中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酒企改制过程中倒闭,法院判定工商局行政违法
2001年12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福利酒精厂根据国家要求,要从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当时马春亮以3000万左右价格买下,担任厂长和法人。
2002年4月27日,原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被依法注销。7月10日,马春亮向原河东区工商局申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办理。
“我们所有条件都符合政府要求,适应注销程序,不适应变更程序。”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原副厂长、马春亮弟弟马春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河东区福利酒精厂注销后,工商局以企业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为由,不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酒精的原料木薯都是从越南、缅甸进口的,需要提前到外贸部门办理合同。没有营业执照就相当于没有了公司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嫌诈骗。”马春涛说,企业注销后就相当于停产了。
因为原河东区工商局迟迟不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在断断续续坚持三年后,2005年企业彻底关停了。
马春亮认为企业倒闭是工商局行政违法所致,故在2005年将原河东区工商局告上法院。根据沂水县法院2009年判决,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是针对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的,由于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属于改制企业,名称、产品、负责人均未变,只是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变化,且河东区福利酒精厂于2004年经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把评定为B级,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所以按照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工商局不给酒精厂颁发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违法。
原河东区工商局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最终仍然裁定:河东区工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行为违法。最高法院在2013年的裁定书中明确: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工生产的前提条件,而非颁发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
↑最高法院在2013年的裁定书中明确: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工生产的前提条件,而非颁发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
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两次判决相差900多万
2014年2月27日,马春亮开始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原河东区工商管理局)赔偿损失共计7176万元。原告称,工商不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致命的财产损失,家境惨败。原告的巨额贷款利息(4000多万)、企业的基本维持费用、人工管护费用,酒精生产线的各大罐体设备因为多年不用几成废铁,直接经济损失2810万元。共计损失7176万元。
2017年11月29日,沂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河东区工商局机构改革而成)赔偿酒精厂停产停业期间损失1165万余元。
原告(马春亮亲属)及被告(河东区市场管理局)对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之后临沂市中院裁定发回沂水县法院重审。2019年11月19日,沂水县法院重审一审将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数额认定为259万元。这与2017年判决赔偿1165万元相差900多万。
据沂水县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显示,被告方(原河东区工商管理局)根据2002年至2005年间企业用电量、税费发票等证据,认为福利酒精厂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后的停产倒闭系企业自主行为。
同时,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在无营业执照的三年中,有12个月份用电量与其他月份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仅仅用于设备维护用电量,所以判定这12个月电费国家不应予以赔付。
关于银行本金和利息,原告认为,本金部分应系企业债务,与本案无关,利息部分,因企业未生产经营,导致原告无法向金融部门归还利息,所产生的损失系直接损失,应由行政赔偿。
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辩称,福利酒精厂申请国家赔偿时间已超出诉讼时效,被告赔偿范围只包括申领营业执照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打印费等直接损失。关于银行利息,被告称因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也非企业存续过程中经常性开支,所以不应该赔偿。
不过,沂水县法院重审一审中驳回了“超过诉讼期限”的说法。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之前的两次判决中,法院均驳回了赔付企业银行利息部分的诉求。据马春涛透露,当时企业向银行借款1920万元,经过十多年之后,目前利息已经达到4000多万。
对沂水县法院重审一审的判决,双方均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目前法院重审二审正在办理中。
↑临沂市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原来的厂房和设备
曾是村里第一个“万元户”,起诉中三位亲人相继离世
酒精厂倒闭之后,马春涛家人债台高筑,在过去两年相继有三位亲人去世。
据介绍,马春亮退伍后进入卷烟厂成为一名工人。改革开放时又辞职创业,成为村里第一个“万元户”。直到1994年担任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厂长,在2001年企业改制过程中,他的噩梦也开始了。
从起诉原河东区工商局到最终法院判定其行政违法,历时8年。在此期间,福利酒精厂已进行了破产清算。
而在2017年6月23日,马春亮突发脑溢血死亡,时年57岁。
马春亮病故后,他的父亲、妻子和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接替成为原告。2019年5月份,马春亮的父亲又因交通意外去世,马春涛以及其他兄妹也接替成为原告。
“如果不是因为欠款,我二哥(马春亮)也不会去世。”马春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就在马春亮去世不到两个月,家里三嫂也去世了,都是因为压力太大。“社会上说我二哥坑别人,说实话,命都保不住了,还怎么还这个钱。”
据马春涛介绍,从2002年工商局行政违法到现在,中间相隔17年,工商局原局长刘西冰从未到家里道过歉。“他们不但不承认违法,还说只赔偿当时办理营业执照的住宿、交通等差旅费,这些加起来可能只有1000元左右。”
12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刘西冰核实相关情况,他以不方便回答为由让记者找代理律师。
随后记者联系到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代理人徐友兵律师。徐律师说自己是从2017年开始介入此案的,对之前工商局行政违法判决不是特别清楚。因为没有得到工商部门许可,所以被告方(工商局)意见可以参照法院判决书。
专家:政府赔偿金有限,直接宣判可能遇到执行难问题
工商局不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2013年最高法已裁定工商局行政违法。从2014年初起诉工商局行政索赔到现在又经过了5年多时间。那么本案难点到底在哪里?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超英认为,从现有事实来看,工商局没有依法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属于行政上的不作为,但还不能判定营业执照与企业倒闭之间的直接关系。
“最终要符合比例原则,即认清工商局违法行为与企业倒闭之间关系有多大。”甘超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没有颁发营业执照导致企业产品销售不出去而倒闭,或者企业申请条件都符合,最后工商局没有给予办理,那么企业起诉是有理的。
“但是最终赔偿多少钱及能否实现就很难说了,因为目前各级政府行政违法的赔偿金都是有限的,如果法院直接宣判的话,可能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在甘超英看来,这个案子最好的方法是调解结案,因为调解之后可以申请政府拨款,无论是通过直接赔付还是分期、优惠等,都相对容易落实。
同时有律师对本案中原告马春涛兄弟姐妹的起诉资格(非直系亲属)有些质疑。对此,甘超英认为,如果是家族企业,其他亲属也可以参加诉讼,因为责任与权力都是连带的。
马春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企业改制时候的贷款,最后都落在了他们兄弟姐妹身上,而且当时他们在酒精厂都有任职。
↑河东区人民政府12月19日发布的情况通报
12月19日,山东临沂市河东区政府网站发布通告称,经查,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诉原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法院于2013年认定原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不给予河东区福利酒精厂颁发营业执照行政行为违法。因在行政赔偿数额方面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现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下一步将根据法院审判结果依法依规办理。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违法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红星新闻记者袁野卢燕飞
编辑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