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去年批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近2万人,多与非法务工、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交织
7月7日,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典型案例,包括4起偷越国境案和2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涉及拉拢引诱多人跨境偷渡、出租车司机明知他人运送人员偷越边境而帮助运送等犯罪行为。
最高检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高发多发。2021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7886件19998人,同比分别增长116.1%和94.5%;提起公诉10586件30878人,同比分别增长222.2%和229.0%。同时发现,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呈现出新特点、新情况。
在犯罪主体上,此类犯罪呈现出共同犯罪、一人犯多罪情况突出、边民参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人数多等特点,且有的犯罪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特征;在行为方式上,手段不断翻新,分段运送、徒步带领等情形逐渐增多;在犯罪起因上,多与非法务工、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交织滋长;
在区域特征上,呈现集中化态势,云南、四川、广西、福建、广东、河南、浙江、贵州等8个省(自治区)起诉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人数占全国85%以上;在涉嫌罪名上,主要集中在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三个罪名。
最高检表示,这些犯罪,不仅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现实危害,在当前国际疫情仍处于高位的情况下,还增加了我国“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压力,甚至带来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
据悉,近日,针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8号),进一步统一了法律适用,细化了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进一步突出了打击重点,对于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售出入境证件,运送偷越国(边)境等帮助行为,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打击。
为了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国(边)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案件,最高检编发了该批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6起典型案例。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有的在境外人员的领导指挥下,拉拢引诱多人共同偷渡;有的在高薪诱惑下,采用徒步等方式,逃避边防检查结伙偷越出入国境;有的为非法务工,在获得临时边界通行证后,非法越过边界通行证准许的活动范围,未获批准进入内地;有的系出租车司机,明知他人运送人员偷越边境而帮助运送;还有的为了牟取高额报酬,按照“蛇头”安排,组成运送团伙,采取隐蔽方式分段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特别是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境务工,甚至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
最高检提示,有关务工人员、用工单位、运输行业人员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下游违法不可为,要自觉遵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良好氛围。
最高检强调,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有效维护国(边)境安全,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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