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涉疫情犯罪诈骗比重最大 “杀熟”成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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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的;有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骗取培训款的……3月12日,最高检发布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均是犯罪分子在疫情特殊时期进行的诈骗犯罪。
“疫情期间的诈骗犯罪是数量最多的一类,发案比例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疫情防控时期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引起了我们的‘特别关注’。”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该批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说。
苗生明说,不少犯罪分子诈骗后,往往是为了去赌博或进行高消费,疫情特殊时期,上游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情况也需要引起重视。
涉疫情犯罪中诈骗的比重最大
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到四成
据介绍,截至2020年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1907件2361人,审查批准逮捕1658件200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35件178人;受理审查起诉1528件1892人,审查提起公诉1166件1394人,依法不起诉22件27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0件12人,起诉17件20人;
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362件451人,起诉334件404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15件137人,起诉78件88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0件236人,起诉51件100人;
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0件23人,起诉7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869件917人,起诉516件545人;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起诉8件8人;
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106件156人,起诉90件140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82件106人,起诉64件80人。
苗生明告诉记者,从目前统计的数据看,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相对集中在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几个罪名上,这几类罪名占了全部案件的八成。
“其中,诈骗罪的比重又是最大的,截至3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件数更是超过50%。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针对当前涉疫诈骗犯罪高发的态势发布典型案例。”
朋友圈里有朋友,也可能有骗子
“杀熟”成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
苗生明分析,从目前办理案件情况看,疫情防控期间诈骗犯罪特点明显:虚构提供防护物资的诈骗犯罪特别突出;犯罪手段网络化特点突出;犯罪数额大;犯罪区域化特点明显。
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利用市场非常紧俏的疫情防护物资进行诈骗。这批5个典型案例中有4个与口罩相关。
多数诈骗犯罪是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的。受防护物资紧俏、信息网络覆盖面广等因素影响,这些诈骗犯罪的涉案数额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苗生明还提到,此类犯罪的受害主体呈多样性。这5个案例中,既包括急需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普通群众,也包括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防护物资销售商、进行社会捐赠的爱心人士,甚至连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进行教育、培训的学生、家长,都成了犯罪分子的诈骗对象。而且,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杀熟”也成了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
“朋友圈里有朋友,也可能有骗子。”针对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形势,最高检向社会发布10项预防建议:勿从非正规互联网渠道购买防疫物资;选择正规合法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勿轻信以个人名义、非正规渠道组织的爱心捐赠;勿轻信和购买“新型冠状病毒”特效药;对微信群内发布的收费信息及时核实;警惕先缴费后就业的招聘信息;勿轻信物品因疫情滞留或者需要检查等为由要求缴纳费用的客服信息;对复工复产检查及时甄别,防止不法人员冒充公务人员行骗;及时全面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发现违法线索和诈骗情况及时报案。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