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防疫强闯医院致防疫人员手指骨折 女子遭拘5天,被判赔近两万
四川广元女子阎某,因家人住院着急入院,她便采用极端方式躲避防疫政策,在此过程中还造成防疫人员白某的手指骨折。事后,阎某被行政拘留5天。近日,白某将阎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阎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近4万元。
1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经法院认定,白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8168.67元,判决阎某赔偿18168.67元。
不配合防疫
女子强闯医院,致防疫人员手指骨折
2021年1月22日下午6时许,白某在利州区宝轮中医医院防疫检查口上班,负责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登记、测体温、扫健康码等疫情检查。此时,白某发现一妇女阎某从栏杆翻出,从汽车通道向医院走去,白某立即喊阎某走人行道接受疫情检查,可阎某不听劝阻继续向医院走去。
白某马上走过去再次劝说,阎某仍不听劝阻,继续强行往里走,在岗同事齐声喊快把阎某拦住,于是白某把阎某手拉住叫其走检查口,阎某强力想挣脱并用手掰白某双手手指,在劝阻拉扯中,白某突然感觉左手中指剧烈疼痛,在同事劝阻下才将阎某拉进检查口接受了检查。事后,白某入院检查,左手中指中节指骨骨折。
白某认为,阎某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检查规章制度,不服从医院疫情管理,暴力抗阻医院疫情检查人员,给自己身体造成伤害,后经医院和公安机关多次协调,阎某拒不赔偿。
事发当日,白某入院治疗,并自己支付了医疗费用10688.97元。次日,经公安机关对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的行为进行调查,利州区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资料图
伤者索赔
支持医疗、误工费用,法院判赔近2万元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白某一纸诉状将阎某告上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阎某赔偿其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等损失费用34922.76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39922.76元。
在庭审中,阎某辩称,医疗费可以认一部分,但白某的伤情不需要护理,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完整、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在当前疫情波及之下,执行防疫制度乃是国策,虽于个人自由有些许限制,但实为有利之举,意在保护更广大群众之生命健康权益,全国之公民均有配合防疫的义务,不能因个人情况而折扣执行。案件中,白某作为一名处于抗击疫情一线的医院护理人员,及时制止被告逃避防疫的行为,系其职责所在,行为并无不当;被告事发时采取拒不扫码、暴力挣脱医护人员的过激处理方式,导致原告手指骨折的伤害后果,应当依法赔偿原告因受伤导致的全部民事损失。
经法院认定:原告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168.67元。关于被告辩称只赔偿部分医疗费,不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原告白某此次受伤的伤情较轻,未达到评残等级,且被告已经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故不属于对原告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不应计算精神抚慰金。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被告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白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费用共18168.67元;驳回原告白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朱艳红红星新闻记者汤小均
编辑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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