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好吃嘴”?明知电鱼违法却反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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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的3月1日开始,各地正式进入春季禁渔期,可尽管相关部门多次发布禁渔令,仍有少数人管不住自己的手。四川宜宾一位“好吃嘴”,就明知电鱼违法,却管不住自己,三次违法电鱼。近日,违法嫌疑人熊某被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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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男子及工具被挡获。
据长江航道公安局宜宾派出所民警介绍,3月20号凌晨2时左右,警方在长江李庄段水域进行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艘可疑渔船,随即对该渔船进行了跟踪取证,凌晨五点左右,在可疑渔船靠岸后警方开始实施抓捕行动。
民警在渔船仓室发现了疑似被非法捕捞的鱼类随即挡获了这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熊某。熊某对自己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熊某交代,自己利用驱动船只的电瓶自制了电鱼工具在长江李庄段进行电鱼,最近这一次电鱼总共电到了20条鱼,重7.1斤。
男子自制的电鱼工具。
“我今年电了三次,总共电鱼二十多斤。都是在晚上两三点钟的时候电鱼。”熊某说,为逃避执法部门打击,他掏空心思在凌晨进行违法电鱼作业,但没有想到最终还是自食恶果。“即使不是禁渔期,我知道电鱼也是违法行为,我现在很后悔,以后希望大家不要像我这样。”熊某说。
据长江航道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教导员米兰介绍,嫌疑人熊某使用禁用的“电捕”方式进行捕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警方将依法追究熊某的刑事责任,其涉嫌的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站站长刘晓欢告诉记者,熊某除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渔政部门也会通过相关机构对生态破坏情况进行评估,要求熊某对生态进行修复和补偿。
刘晓欢说,今年禁渔期从3月1日开始,为期4个月,禁渔期内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挖沙采石、砸巢取卵,以及任何捕捞行为,希望大家都能够积极参与到对渔业资源的保护中来。
据了解,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罗敏
编辑陈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