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国家将给与重奖!想听听你的意见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你是否对污染环境的不法分子感到气愤?生态环境部近日起草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
举报线索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对以牟利为目的的举报行为,予以合理限制。
关于奖励的范围和形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实施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
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各地在实施举报奖励工作中,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挪用、侵吞举报奖励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人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各省将制定本地区举报奖励规定
2019年年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推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行举报奖励规定:
山东: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将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
江苏:举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给予300—3000元奖励;举报危害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给予3000—5000元奖励;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最高可给予10000元奖励。
广西: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10万元的奖励。
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如果你有相关的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徐玉婷
电话:(010)66556482
传真:(010)66556472
邮箱:chufachu@me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咱们举报违法行为的时候可要有理有据,恶意举报或谎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也不要把举报当成一条赚钱的路子。